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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 涉案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4-12
4月1日,中新网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被告人史某,因在2012—2014年期间,先后操纵股票35只,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被该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由中国证监会调查终结后,通过层层移送,最终由丽水市公安局办理。在2015年12月2日,原杭州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某(男,1984年出生),被该公安局依法逮捕。2016年11月,此案被移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史某按照1:5的比例,向蔡某某等十余人配资1.3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史某使用蔡某某等十九人的证券账户,通过配资账户组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造成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使散户投资者跟风买入。


借此方式,史某意图操纵市场拉升股价,进而以高价位卖出股票获利。比如,2013年11月至12月,史某使用6个配资账户共买卖“XX发展”1.1亿余股,涉及金额8亿多元,非法获利7000多万元。其中,12月6日当天,史某配资账户组买入申报撤单量达2000多万股,占这只股票当日市场买申报总量的58.12%。


据了解,史某共操纵35只股票,45次操纵行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其中,13只股票,15次操纵行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对倒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或撤回申报量占当日总申报量50%以上。


目前,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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