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我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正厅级)提起公诉。
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清。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清在先后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项目、环保事项审批、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54.3521万元、港币52万元、美元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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