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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委会成功举办最新“排非”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17-08-08
2017年6月27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对2010年6月24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规定》的一次全面详细的补充和完善,为此,刑事部于7月5日上午邀请了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来所对该规定进行解读,现场和在线百余名律师聆听了卞教授的讲解。


首先,卞教授梳理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历史沿革,自2010年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后,实践中多起排非案在线索提出、庭前会议、排非庭审调查中暴露很多问题,影响排非因素较多,需要用严格的规定加以确认,形成共识,以加强源头管理,保障人权。在此背景下,新规定出台。


接下来,卞教授详细解读了新规定的十一个亮点方面,包括:1、对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界定;2、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及其例外情形;3、突出了侦查机关自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4、规范了讯问录音录像和讯问笔录的制作要求;5、对讯问场所作出规范;6;完善了看守所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7;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8、完善了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9、完善了庭前会议对取证合法性的处置机制;10、善了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11、完善了二审对取证合法性调查的处理程序。


最后,针对新规定的出台,卞教授表明了自己作为学者的观点: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要纠正冤假错案,防止滥用侦查权,要以此规定纠正以往普遍存在的取证目的正确难免手段瑕疵的错误观点。此外,还可以通过证据核查,当庭质证辩论等多种手段排除虚假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杜绝错判误判。


会议由大成刑委会赵运恒主任主持,赵律师结合自己办案实践,指出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盲点,例如,疲劳审讯的问题,连续多长时间算疲劳,实践中法官因为没有具体规定而难以裁决。总体看,提出了不少新的规范,但细节上还有待完善。


与会律师也将新规定中提到的驻场法律援助律师的问题,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如何将非法证据排除案与其他案件分案审理的问题请教卞教授,均得到了满意的解答。大成刑委会微信群现场直播了卞老师的讲座。


(来源:大成刑事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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