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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民警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

2018-03-0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于欢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刘西潮,因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了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据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正是“于欢故意伤害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


在此之前一周,即2018年1月17日,经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冠县监察委员会对冠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原刑警大队大队长陈立民,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采取了留置措施,并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也是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结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于欢案辩护律师提供的该案“受案登记表”显示,报案时的受案民警为:安国帅、刘西潮。案情简介是: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郭彦刚等人到苏银霞公司催款并发生纠纷,最后于欢持刀伤人。受案部门负责人为:陈利民。


于欢案二审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刘西潮是于欢案的办案民警。刑事侦查案卷显示,“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立卷人为安国帅、刘西潮。立案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结案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据了解,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在1月25日受理此案之后,已经严格按照依法办理、稳妥有序的原则,于1月26日依法告知刘西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月30日对刘西潮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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