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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重大刑事案

发布时间

2018-08-24
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窝藏、包庇罪案。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上海一中院刑一庭余剑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上海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被告人吴某及其妻周某至被害人金某住处,吴某因感情问题向金某实施报复,将金某殴打致死。案发后,吴某、周某四处潜逃并更换虚假身份,于2017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吴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到案后不认罪,加上案发时间与被告人到案时间间隔17年之久,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均存在较大争议。上海一中院遂决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因本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今日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明日继续审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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