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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打“亲情牌”助执行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

2014-05-11
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在工作中,巡回执行法官善对被执行人的亲人“亮剑”,通过唤醒亲情、催促、协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13年4月23日,成功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2年4月10日上午,刘某及丈夫罗某赶着自家的母马到“杉木坡”(地名)打柴,在“罗老沟”(地名)路段,将母马栓在8.5米宽的路面左侧时,黄某骑马随后同向而行。当看见母马后,随即下马牵住自己的公马,往路右侧通过。刘某发现公马失控后手执一根树枝将公马往前赶,当赶至距栓母马8米开外时,被激怒的公马俽腿踢伤,黄某见状,立即将刘某扶起,当日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刘某的伤势诊断为颅底骨折并气颅,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睑软组织裂伤,刘某经住院治疗13天出院。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因黄某拒付刘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为此,刘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黄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780.15元。判决书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刘某于2013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某与其两个儿子分家另立户头,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年老体迈,无力履行。刘某由于无钱作后续治疗,其右眼病情开始恶化。正当法院启动执行救助程序时,得知被执行人黄某的两个儿子刚刚从广东回家,当晚执行法官即刻驱车前往,经过三个小时做其俩儿子的思想工作,从唤醒亲情入手,黄某抚养两个子女生活的艰辛,巧借亲人的力量,消除对立情绪,缓和了矛盾,最后在申请人刘某表示作出一些让步后,两兄弟同意凑够15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帮其父亲履行赔偿义务,致使该案得以和解执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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