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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受害者家属一审获赔600万

发布时间

2014-10-20
       今天在此间一审宣判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糯康等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受害者家属,对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云南省绥江人文代洪是惨案中的遇害船员之一,他的妻子陶女士对于糯康等人的刑事判决结果表示可以接受,但对民事赔偿金额不太满意。按照判决结果,陶女士可以获得约55.7万元赔偿金,这与她200万元的索赔请求差别很大。

  该案合议庭成员、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解释说,此前,糯康通过家属向法院缴纳个人财产600万元,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但这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总计2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故法院未对其从轻处罚。“我们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考虑后确定了赔偿数额。虽然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差别,但已经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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