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泽(迪庆•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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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律师观点
兄姐与弟妹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义务
发布时间
2014-11-20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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