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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嫖资起争端 持刀抢劫被批捕

发布时间

2015-10-26
犯罪嫌疑人韦某春是吸毒人员,一直从事卖淫活动来维持自己吸毒的花销,2013年1月21日,在韦某春接客的过程中因为嫖资问题与廖某发生冲突,随后韦某春叫来自己的同伙韦某志,韦某志和韦某春持刀抢走廖某的现金和手机。2013年4月16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春在宜州市庆远镇盐业大酒店511室与受害人廖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韦某春和廖某因嫖资问题发生口角,后韦某春打电话叫犯罪嫌疑人韦某志来到511房间,韦某志蒙面并手持大号牛角刀对廖某进行扭打致廖某头部受伤,两人抢走廖某的3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犯罪嫌疑人韦某志、韦某春随即逃离现场。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志、韦某春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遂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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