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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勒法庭上门服务 减少百姓诉讼苦

发布时间

2015-10-28
近日,镇雄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冒着细雨来到距法庭三十多里外的花朗乡仓上村,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的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王某的妻子于3月25日到以勒法庭称,王某作为乘坐人于2012年8月26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到镇雄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后因肇事人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而王某自身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的情况下被迫出院,至今还卧病在床,不能行动,而肇事的当事人又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询问该如何立案。得知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于便到王某家中,问明相关情况后,当即为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随后,办案人员一行即刻赶到被告家中,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镇雄法院对年老体弱、肢体残疾等当事人,积极推行上门立案,方便人民群众,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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