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各被告人身份及刑期: 1、被告人应国权,浙江省温州市人,1954年出生,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郭洪远,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3、被告人陈国凯,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4、被告人白方中,原系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5、何永莲,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6、被告人卓宁初,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7、被告人丁容海,原系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8、被告人胡永林,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9、被告人季绍坤,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0、被告人王璋,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处处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11、被告人宋宏峰,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12、被告人黄奇丽,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13、被告人董克凡,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14、被告人应飞杭,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5、被告人胡秀民,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6、被告人陈锵涛,原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