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挂靠社保可能被判刑!2021年起,社保全国联网正式执行!再不收手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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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现实存在,纠纷频发
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通过中介机构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然而,纠纷时常发生:中介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个人假借挂靠骗企业薪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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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社保挂靠违法吗?
现实中,被挂靠的企业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造假的挂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证据。”4年前,沈阳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某遇到一件窝心事,公司大客户求他挂靠一名“非员工”,帮缴1年的五险,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为了公司发展,张一鸣应允,并找到人事专员,不仅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为降低人社部门处罚风险,他甚至让这位“非员工”来公司储存指纹信息。那时他发现这位“非员工”已怀孕。
8个月后,这位“非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共计4.74万元。最后,由于既没有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也说不清这位“非员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张一鸣的企业败诉而终。
“个人和企业都有被骗的风险。”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说。按规定,社保代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在当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然而,业内的代理企业尤其是个人多数手续不全。当企业注销或个人“跑路”后,劳动者很难追回社保费。另外,挂靠者认为挂靠行为“拿不上台面”,多半不敢主动维权,这也助长了不良中介的气焰。
张某告诉记者,像这位“非员工”这样假借社保挂靠骗财的现象在其他企业也时常发生。一些挂靠者挂靠成功后要求公司负责其就业、工资、福利、医疗、工伤及人身意外等。即便他们不想骗财,但一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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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社保,个人面临的风险
1、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2、支付的钱多,缴纳的社保少。挂靠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缴纳社保,好处自然不会少。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要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不小的挂靠费用,对于缴纳人员来说,经济负担自然会比较重。虽然挂靠人员交的钱不少,但是因为与单位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相关待遇肯定是无法享受的,出现纠纷就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3、挂靠单位跑路。万一挂靠单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试想一下,一个单位愿意给你挂靠缴纳社保,这样的单位也就是一个不正规的公司或者是空壳公司。随时倒闭或随时跑路的风险很大。“花了‘全额’的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没能领到养老金,岂不更亏。”郝红宾表示,目前行业内的中介公司鱼龙混杂。挂靠的小企业中,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多兼任会计,事多繁杂,极有可能出现断缴、漏缴的情况。他提醒,参保者切勿选择违法途径参保。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参保人骗保失信,也会对其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挂靠缴纳社保,还是要每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了。
4、涉嫌骗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5、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举报甲公司存在瞒报单位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保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张某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却发现举报人张某与甲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却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有乙公司发放。最后社保部门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并将甲公司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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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国联网真的就要来了!
再不收手就晚了!
2019年9月24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4、全国联网:2020年底前,整合经办机构,各地区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来源:问律综合每日会计实操、税海涛声、社保小达人、丝路人力资源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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