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奇葩保险合同官司
购买保险肯定会签署合同的,但很多人是签了电子合同,最近有人却起诉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是不一样的,怎么回事?
真实案例:
1999年肇庆的赵某(化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养老金保险,合同约定其可以向某保险公司申请规定金额内的借款,以纸质的保单(保险合同)作抵押。2023年2月赵某申请抵押贷款的保单还款完成,但某保险公司未找到纸质保单归还,双方协商补办电子保单。
过后赵某认为补办的电子保单内容与原纸质保单不一致,损害了其权益,要求作废补办的电子保单恢复原纸质保单。某保险公司多次向赵某解释两份合同的约定是一致的,但赵某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并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恢复原保单。经朋友介绍,某保险公司找到了对该类合同案件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后,迅速组织专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并调查了大量的证据。经综合分析,律师团队认为两份合同的约定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赵某提出的异议问题,赵某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随后律师团马上整理证据材料及制定应诉方案,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
肇庆某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约定一致,无证据证实某保险公司存在损害赵某保险权益的行为,赵某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收到判决后十分满意,非常感谢科业律师团队的努力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