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罪名分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例

发布时间

2015-11-02

    贺利英、林琳在利益驱使下帮他人运输毒品,乘坐列车时被查获。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她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0月24日,在“事成之后给予酬金”的诱惑下,贺利英、林琳在一男子的安排下乘飞机到昆明。两天后,她们携带密码箱乘上昆明开往上海的列车。当列车至六盘水区间时,乘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两女子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从她们的密码箱内分别查获毒品海洛因331.44克和324.7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利英、林琳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两人系初犯,且毒品未流向社会,遂从轻作出判决。解放日报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