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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诈骗 男子代理官司

发布时间

2015-11-02
2011年底,家住南充的严某、苏某的儿子因犯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无期徒刑。同住南充的李某遂抓住二人试图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心理,假冒律师并自称在省高级法院有关系,成功骗取了二人的信任后,与二人分别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代理二人上诉并使刑期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以下和10年至15年,代理费分别为63000元、30000元,其中包含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之后,李某陆续收取了严某25000元、苏某75000元。2011年底,李某将严某上诉一案介绍给律师廖某,李某带严某与廖某见面,廖某与严某签订了刑事案件委托书。其后,李某支付了廖某7000元律师费。后李某与廖某、严某等人一同到省高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参与了部分民事赔偿工作。后来,严、苏二人得知李某并非律师,即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之后,李某和其亲属退还了二人100000元。其后,公诉机关以其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假冒律师身份,与他人签订刑事案件代理合同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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