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审结震后合同诈骗第一案
当天是4.20芦山地震的第4天,由于雅安中院审判大楼在地震中受损,而且余震不断,为确保安全,审判在临时搭建的“帐篷法庭”里进行。
据悉,被告人杨强(化名)于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先后以并不存在的或无权分包的工程为名,以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为名,骗取何刚(化名)等3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60万元。为对外签订合同,杨强还伪造成都某工程公司印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工程质量保证金6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私自雕刻某公司印章并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国家对公司企业印章的管理规定,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