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抵押借款 合同诈骗40万
被告人顾某某与马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由于做生意亏本后急需资金周转,顾某某遂提议办个假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向他人借款,马某某同意。并用其父位于会理县守府东路的房产的真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样本,打通街面墙上办证小广告的电话后,向对方提供样本复印件,花2500元办了足以乱真的假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受害人陈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骗取陈某某40万元人民币。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某、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骗取他人现金40万元,数额已达到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顾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马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马某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