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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7名官员因水污染事件受处分
发布时间
2015-11-10
江苏省盐城市政府7名政府官员因对2月20日发生在盐城市区的自来水污染事件负责而受到处分。盐都区政府、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建设局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和监管不力,被责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月20日上午,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盐城市区发生大范围断水,至少有20万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件发生后60小时后,盐城市区供水才恢复正常水平。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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