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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院试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办案民警以证人身份接受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交叉询问

发布时间

2016-07-29
成都市中院试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办案民警以证人身份接受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交叉询问 2015-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0 我叫吴华,是成都温江区公安局刑侦民警,警号5067 不久前,一起贩毒案件在成都温江法院公开审理,办案民警吴华(化名)以证人身份接受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交叉询问,成为此次庭审最大的亮点。 此前为了规范刑事证据工作,有过警察出庭作证的先例。而这次警察出庭则是响应 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 成都市中院院长郭彦介绍,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此,成都市中院确定辖区内部分区县法院和中院刑一庭、刑二庭进行试点。记者从成都市中院获悉, 以审判为中心 要求法官根据控辩双方 平等对抗 情况采信证据,确保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也是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要求。而此次警察出庭作证便是 平等对抗 的体现:贩毒案嫌犯称警方曾对他疲劳审讯,其辩护律师也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最终,经法庭同意后,办案民警吴华站上了证人席。 有没有保障嫌疑人的休息? 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了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 为什么要在凌晨1点多审讯嫌疑人? 因为嫌疑人到案已是下午5点,按照刑诉法规定,嫌疑人到案后,我们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讯问工作,并且在24小时的讯问查证时间内确定是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吴华接受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轮番询问后,另外两名办案警察也先后出庭作证。以往只需1个小时的庭审,耗时整整3个小时。最终,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犯,并对辩护律师提出嫌犯曾遭受疲劳审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了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嫌犯当庭表示认罪。吴华的警龄已有10年,从事缉毒禁毒工作也已有8年。第一次站上证人席,他稍微有些紧张,但他事后告诉记者,出庭作证对于办案警察是好事, 这会促使我们在侦查过程中更规范。侦办案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案反而会容易不少。 过去,刑事诉讼往往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主,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主,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庭审形式化。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静华表示,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中,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讯问内容等大多采信的是公诉人出示的书面证据,而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等问题,公诉和辩护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法院难以核实真实情况。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龙宗智认为, 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庭审改革作为起点和重点,有利于落实审判的公开性,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日常的刑事诉讼实践中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涉及一系列制度的支持。法院试点的意义,并不在于一两次庭审展示的新样式,而是为推进此项改革指出路径、提供依据。 龙宗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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