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唐某所在单位北京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指派其为公司到河北省雄县采购原材料聚乙烯颗粒。同年7月4日,唐某所在的公司将七万两千五百元货款存入到唐某指定的卡号中,当天唐某将全部货款取成现金随身携带,到雄县某公司定购了三万四千八百元的线形聚乙烯,但未实际提货。此后,唐某又擅自将剩下货款中的两万两千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借贷给他人,将其余货款用于赌博活动。同年7月8日左右,唐某将之前在雄县订购的线型聚乙烯提走,低价专卖给韩某,将所得钱款继续用于赌博活动。案发后,所涉及款项已全部归还给公司。检察官提示,吃苦耐劳是生活幸福的法宝,切莫为了一己贪欲沾染赌博,赌博轻则影响家庭和睦,重则危害社会和谐。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