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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为名诈骗为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2017-11-04
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2004年10月8日,被害人肖某欲招聘重型汽车司机。被告人王某(36岁,河北人)便冒用他人驾驶证,前来应聘司机。经过面试后,被害人同意录用王某。于是,王某便将被害人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斯太尔重型汽车开出工地。开出工地后,王某将该车拆卸部分配件后丢弃,给被害人肖某造成损失8万余元。王某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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