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友以不雅照敲诈 钱没拿到反而入狱
[案情介绍] 2014年5月,被害人张某莉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请吃饭”认识了陈某,因两人聊得来,后来慢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应陈某要求,张某莉通过微信将自己的部分私密照发给陈某并和陈某进行裸聊。短短一个月后,两人就因经常发生争执而分手。 [案情分析/评析] 陈某想到自己的手机里还存有张某莉的裸照,便以此相威胁。2014年11月15日,陈某给张某莉留言,称自己手里有之前聊天时不雅内容的截图及裸照,要张某莉将照片买回去,一张一万元,并称自己手里有28张照片,向张某莉索要人民币28万元。陈某说28万元不是小数目,自己需要时间筹集,于是两人商量先支付定金1万元。后被害人张某莉向陈某转款共计1万元。2014年11月19日,两人约定到某快捷酒店的房间交易剩余的27万,被告人刚刚陈某到达宾馆房间门口,便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称,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 庭审中,陈某对于指控事实供认不讳。问及犯罪动机,陈某表示因为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开始的时候只是想吓唬她,没想到最后越走越远;在该刑事案例案发后,自己的家属想把拿到的1万块钱还给张某莉,可是张某莉已拒绝和其联系。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