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常见行为,然而,后续若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想要抽身,申请解除担保连带责任便成了关键问题。那么,担保人究竟该如何实现这一诉求呢?这得从相关法律条款与具体情形入手分析。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方式。通常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可拒担责,有法定情形则不能;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是可以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大律师网为您带来更多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