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因“不服管教”遭生母长期虐待,最终被强按高温热水桶中浸泡20分钟致死。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合并判处女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此案暴露出家庭暴力中“管教”与“虐待”的边界模糊问题,也引发公众对虐待罪立案标准与量刑逻辑的追问:何种行为构成虐待罪?法律如何界定“情节恶劣”?下面小编将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考量。
近日,“坐后备箱男孩曾因证件被扣押辍学”的热搜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中,男孩因家庭矛盾被安排坐在车辆后备箱、证件被扣押导致辍学等情节,触动了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敏感神经。从法律视角审视,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虐待儿童还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具体定罪和量刑会根据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