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其范围与期限直接影响政务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政府信息公开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同时明确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下面小编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展开分析,结合法律条文与实施规范,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