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与公共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虐猫行为因涉及伦理与法律边界常引发争议,而流浪猫管理则关乎公共卫生与生态平衡。我国现行法律虽未将虐猫直接入刑,但已通过财产保护、公共秩序维护等条款提供规制路径;流浪猫管理则通过《动物防疫法》明确基层政府责任,并辅以多部门协作机制。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虐待动物”的相关问题。
2025年4月15日,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徐某在参加国家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被网友曝光其曾于2024年10月在社交平台发布虐猫视频并配文“虐猫很解压”,引发社会强烈谴责。招聘单位经调查核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内部规章制度,于4月20日正式取消徐某的招聘录用资格。此事件不仅引发公众对“虐待动物行为是否应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的讨论,更从法律层面暴露出用人单位招聘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边界问题。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虐待动物”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