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取决于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由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五级至六级在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由单位支付。发放期限通常持续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届时转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补偿。其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础,结合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比例,同时有最低工资标准兜底,部分情况需结合统筹地区工资水平调整。
伤残津贴支付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级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期限方面,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支付至职工退休或死亡,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支付至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或劳动关系终止。具体标准与调整机制需结合伤残等级与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