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心程序,但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自身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错过认定期限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错过认定期限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
近日,一工伤案件结果引发热议。广西一男子鱼刺卡喉后身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判决人社部门败诉,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家属诉求。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