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心程序,但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自身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错过认定期限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错过认定期限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