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香港或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内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在港澳当地直接完成具有内地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此类婚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受理。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及近期合影照片。再婚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不予受理。登记当场完成,符合条件即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