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合同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在法律上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功能,但不包含处分土地所有权的权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即可成立,但登记后可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