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耕地自动延长三十年,无需重新申请;草地、林地可依法申请续包。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方仅享有用益物权。只要不属于自愿交回、整户消亡或被依法征收等法定情形,原承包方均可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