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依法交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该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挪作他用。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后,统一交存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