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主要看是否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如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犯罪主体限定为对安全事故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投资人。该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客观瞒报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