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有严格上限,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笔资金专门用于保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以动用这笔钱委托第三方修复。
工程质保金的比例现在法定上限是3%,不再是5%。虽然旧合同可能约定5%,但新规明确禁止超额预留。如果合同仍写5%,超出3%的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你可以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