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也需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到位。实缴资本一旦注入公司账户,即成为公司独立法人财产,股东不得随意抽回,只能通过合法的经营支出、分红或减资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