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微信语音,电话录音,短信等电子信息已成为人们沟通的主要工具。一旦涉及离婚,借贷,侵权等纠纷,这些信息能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聊天语音属于视听资料,文字和图片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二者都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拍摄的视频功能更是为我们记录生活、留存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而在司法领域,手机视频也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打官司时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