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婚姻瑕疵形态。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救济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无效婚姻因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具效力,可撤销婚姻则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在被依法撤销后溯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