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均属于代理制度中的异常情形,但二者在行为主体资格、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上存在本质差异。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根本缺乏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滥用代理权则是代理人超越或违背授权目的行使已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