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时漏列了应当参加诉讼的被告,法院不会直接驳回,而是依职权审查并通知原告申请追加。原告拒绝追加的,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该被告。漏列被告不影响法院已经取得的管辖权。起诉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为基本原则,例外情形下原告住所地法院才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