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只要解除理由合法且已有效送达给劳动者,即使劳动者拒绝签字,该解除行为依然有效。劳动者丢失解除劳动合同书后,无法直接由劳动局开具,但可要求原单位补开或通过社保记录等间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非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劳动者在具备合法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委托家属或他人代为签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