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同意离婚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及书面离婚协议书等法定材料,经三十天冷静期后即可办理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