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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诈骗犯被抓跪求警察放过 诈骗罪如何处罚?

大律师网 2018-09-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在宿迁市公安局的支持下,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发放网络贷款名义骗取“会员费”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那么,诈骗罪如何处罚?

  中新网南京9月11日电11日,记者从宿迁市泗阳县警方获悉,近日,该县公安局在宿迁市公安局的支持下,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发放网络贷款名义骗取“会员费”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在押解诈骗团伙头目邓某的过程中,其竟称可以把宝马车和几百万现金全部‘奉送’,跪求民警网开一面,结果被民警严词拒绝,让他老实配合办案。

  今年2月6日,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接到居民刘某报警,称其去年11月底在微信上收到好友申请,称可以进行免息贷款。因为刘某为银行失信客户,无法办理贷款,一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银信金服APP。后来却发现绑定银行卡后不能提现,询问客服后,其表示要将贷款直接提现,必须是会员才可以。刘某听闻后,按照其要求缴纳5040元会员费,从此对方就杳无音信了。

  接报后,泗阳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初查,警方发现刘某遭遇的可能是一个专门针对没法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贷款的失信人员和无固定工作者实施诈骗的团伙。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四川乐山籍人曾某芯、李某春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针对资金流向研判分析后,发现有大量资金汇聚至四川乐山籍人邓某的微信账户内,后被其提现并取走。

  通过暗中走访调查,民警发现邓某偶尔会前往当地肖坝街道一写字楼。经深入侦查后发现邓某出入的是18楼的一家公司,该公司内虽然有不少电脑、电话等物品,但门口没有悬挂门牌,民警怀疑这就是该团伙的窝点。事不宜迟,专案组决定先行抓捕邓某。3月9日,邓某在四川乐山一高速卡口落网。

  当时押解邓某过程中,其竟称可以把宝马车和几百万现金全部‘奉送’,跪求民警网开一面,被民警严词拒绝,让他老实配合办案。

  据邓某交代,其为诈骗团伙的“三把手”,并向警方提供了该公司准备于3月12日正式“开工营业”的信息。当天,其公司老板李某、肖某志两人将在四川成成立三家同类型的诈骗公司。

  获悉这一线索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泗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30余名警力驱车2000多公里驰援。同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易容”潜入,对该公司的地理位置、内部构造等进行画图作战,制定最佳抓捕方案。

  3月12日,驰援警力赶到,专案组决定收网。当日凌晨5时许,警方顺利抓获肖某志、李某等四名头目。当日9时许,乐山抓捕组在涉案公司内将40余名嫌疑人一网打尽,同时扣押了大量作案所用的电脑、银行卡等物证,查扣宝马轿车2辆,奥迪轿车1辆,冻结资金200余万元。

  之后,警方在分析梳理相关证据时,发现还有30余名在逃嫌疑人。4月13日至5月14日期间,专案组民警又3次奔赴四川乐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1名。

  经查,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嫌疑人李某、肖某志成立公司,下设业务员、小组长、组长,另外还有60余名业务人员。团伙利用网络电话、手机及微信软件等作案工具以无需抵押可帮助他人办理免息、低息贷款为幌子,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设置好的“银信金服”APP软件,在软件后台操控“贷款额度”后(该额度为虚拟额度,无法提现使用),谎称充值该公司“会员费”即可将“贷款额度”提现使用,骗取被害人转账汇款。诈骗过程中,业务员、小组长、组长之间扮演公司前台、客户经理、财务部门、资料部门、风控部门、技术部门、成功“贷款”的客户等角色,相互配合实施诈骗。

  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租用办公地点、后台操纵虚假APP,有的负责购买被害人个人信息,还有专门人负责招聘新员工及统计制作工资表、业绩表、考勤表、印发“话术表”等,公司化运营,一般不知情的会以为他们就是在写字楼里上班的白领。

  “由于涉案被害人众多,多数被害人在被骗之后‘自认倒霉’,没有及时报案。为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在30天内拨打联系被害人5000余次,成功查找并收到870名被害人有效证据材料,为之后提请批捕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泗阳县维稳办副主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长董培彦说。

  截至今年7月初,涉案的71名嫌疑人经审核后全部被批捕,扣押宝马、奥迪车3辆,缴获作案用银行卡50余张、手机100余部、电脑10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多达5000余人,遍布全国30余个省市县,涉案1000余万元。已扣押、追缴涉案款项已累计320余万元。

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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