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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翔案庭审启动 在我国强奸案办案程序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19-10-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10月21日,高云翔案庭审启动登上热搜,21日,高云翔案庭审正式启动,高云翔本人身穿西装现身,看起来瘦了很多,因律师王晶无法出庭延期到周三开庭,据悉庭审将进行约6周的时间,高云翔与律师王晶是否有罪、能否回家过年,将得到最终结果,据悉今天主要是确定12人的陪审团,如果有11人通过无罪判定,高云翔将重获自由。法庭尚未审判定罪,事情就未有定论,那么,强奸罪报案有效报案时间是多久?在我国强奸案办案程序是怎样?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高云翔案庭审启动】在当地时间10月21日上午,高云翔一案庭审正式启动,他在工作人员和律师的陪同下抵达法庭。今日将遴选12人陪审团,无论判定是否有罪,都需要11人以上通过。

  据悉此前法院正式指控高云翔2项严重猥亵罪,5项伙同严重性侵、剥夺人生自由罪,面对七项指控高云翔全部拒绝认罪。而此前,其涉嫌的严重性侵等两项重罪被撤销,每一次庭审的结果好似都往好的一面发展。据悉,他本人今日是到达了法院,但全程一言不发,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而据高云翔的律师表示,在推迟到本周三的庭审上,如果被判定为无罪,将会当庭释放,但是一旦被法院认定有罪,也许连法院都不能离开,也不能保释了,不过陪审增加12人,这对于高云翔一案来说是一个突破性逆盘,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律师还表示下次审理会有一个大变数,受害人可能不会出庭,且法庭会采取措施“第一,命令受害人出庭,甚至像受害者发布通缉令,第二,受害人不到场,检方证据缺失,案件当场被撤掉”,无论哪一种,对于高云翔来说都是有利的。

  而高云翔的代表律师向法官表示,还需要时间准备材料,申请案件延期到下周一,获法官批准,及后高云翔在律师和工作人员陪同下离开法庭。

  事件回顾:

  2018 年 3 月 26 日,一位 36 岁的已婚妈妈报警,称高云翔与《阿那亚恋情》的制片人王晶在澳洲悉尼一酒店对自己实施了性侵,事发后高云翔和王晶被捕。该女性表示,不但遭遇两人轮奸,还受了伤,现场满地血迹惨不忍睹。

  控告高云翔性侵的华裔女性毕业于悉尼某名牌大学,并且还是《阿那亚恋情》的合作方负责人。

  2018 年 4 月 5 日,高云翔方面递交保释的申请。6 月 29 日,高云翔申请保释成功,除了保释金为 300 万澳元(约 1465 万元人民币)外,高云翔还需遵循多个规定,包括高云翔本人、母亲和女儿的护照均上交法庭,而高云翔的妻子董璇倾尽所有亲自赶到悉尼为高云翔处理性侵案。

  高云翔与王晶确认与华裔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所有性侵的指控,声称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还传唤了司机等证人。

  案件时隔半年终于要迎来终审,具体坐等最终的审判结果。

强奸罪报案有效报案时间是多久?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否则即使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但由于无法取得相应证据,也就无法破案了,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

  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这是实践中法官的做法。

强奸案办案程序是怎样?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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