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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煤矿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大律师网 2019-11-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双鸭山煤矿事故。今日,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发生冒顶事故,事故造成7人被困。目前,相关部门正全力营救被困人员。哎~这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是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呢?安全生产事故如何认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双鸭山煤矿事故】2019年11月4日5时左右,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发生冒顶事故,导致7人被困,所处工作面通风正常。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被困人员展开营救。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等。注册资金为100000万。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因排放污染物被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如何认定?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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