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禁毒法可知,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对于需要延长期限的戒毒人员,在期满前,由所在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期限的意见,报所在决定机关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对于戒毒人员,县级、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服务本人和家庭的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政府和其现居住的城市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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