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也需要按照情节程度来处理。如果对方是受轻微伤,那么公安机关会给予治安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如果对方出现了轻伤,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自诉的,这样也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情节轻微,只被处以治安处罚,那么是不会有案底的。但如果情节程度严重,就可能会成立犯罪,就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候就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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