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电钻的噪声侵害了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噪声给居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如果是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若没有设计方案而擅自施工,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也将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拆除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拆除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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