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为罚款20到200元,并责令立即驶离高速公路。
2.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或者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都将被视为未贴实习标志,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
实习期上高速不扣分,但是会收到罚款。
1.法律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保持安全车距、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道等。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将面临罚款和其他可能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