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分分值调整
取消2分扣分:现在扣分分值为1、3、6、9、12分,取消了2分扣分。
降低部分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提高部分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扣3分。
开车接打电话:扣3分。
不系安全带:驾驶员扣3分,罚款100元;副驾驶扣1分,罚款50元。
二、新增违法行为记分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性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一次性记6分(若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处罚力度有所增加)。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9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12分。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扣12分。
超速行驶:根据超速比例不同,扣分不同。如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内不扣分,20%-50%扣6分,50%以上扣12分。
初次申领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
第一次换证:在6年有效期内,若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第二次换证:在10年有效期内,若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注意事项:
驾驶证换证需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申请。
若驾驶证过期未满1年,仍可正常换证;超过1年未满3年,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超过3年,需重新报名考取。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